“EB-5” 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,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,旨在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。
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,根据此方案,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,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,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。二年期条件绿卡期满前90天,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,可申请”条件移除”,而成为永久居民,获得美国绿卡。
1993 年美国政府在 EB-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区域中心”移民方案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
1. 年满18岁或以上;
2. 资金来源证明(Sources of Fund);
3. 总体费用:
- 投资50万美元
- 到美国「目标就业区 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)」项目
美国EB-5投资移民计划包括两个投资选择。新中美的创建,企业和投资区域中心
1. 美国EB-5投资移民
美国EB-5 绿卡签证投资金额:500,000 美元
卓越移民专业费用、正式申请表、公民身份证明和护照、快递和其他支出是唯一相关的其他费用。针对具体案例提供了没有隐藏成本的详细报价。
第 1 - 3 个月
客户签约,投资文件准备
第 4 - 7 个月
选择区域中心项目并完成投资
第 7 - 12 个月
整理审核资料,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-526条件绿卡申请
I-526申请获批,转国家签证中心NVC阶段;
第 12 个月后
排期等待广领馆体检通知和面试邀请;
面试通过后,获批移民签证;
入境登陆美国,换取2年有条件绿卡;
2年期条件绿卡期满前3个月,递交I-829申请解除条件;
「一人申请,全家移民」
申请人仅需要证明个人资金的合法来源,不受语言、学历、年龄、商业背景的限制
不需自己创业,不必亲自参与经营及管理。不需直接雇用10名员工,可以通过间接创造就业。
拿到绿卡后可自由进出美国,不受移民监限制,不影响在中国的正常生意和生活
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时获得美国绿卡,并享受与美国公民同等的福利;申请者的子女可以享受美国免费基础教育,能优先进入美国众多优秀学府
申请成功后,申请人可从事任何工作,亦可选择营商或进修。简言之,没有任何规范﹑束缚
“EB-5” 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,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,旨在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。
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,根据此方案,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,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,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。二年期条件绿卡期满前90天,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,可申请”条件移除”,而成为永久居民,获得美国绿卡。
1993 年美国政府在 EB-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区域中心”移民方案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
部分 203(b)(5) 《移民和国籍法》旨在鼓励外国资本在美国的投资,以创造就业机会并惠及经济. 这个程序, 被称为 EB-5移民投资者签证计划, 将准予合格的投资者及其家人合法, 永久居民 (“绿卡”) 在美国的地位
美国长期以来一直被世界称为机遇之地,拥有丰富多样的文化和世界上最强大的货币之一。 纵观其历史,美国一直是一个移民国家。目前,超过 3.25 亿人居住在美国。其中,约 62% 最初是欧洲血统,13% 是非裔美国人,16% 是西班牙裔,5% 是亚洲人。据估计,生活在美国的人中有 20% 在家里说英语以外的语言。最常见的第二语言是西班牙语、中文和葡萄牙语。